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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识竞赛规则与交易处理业务协同实施指南

消防安全知识竞赛规则与交易处理业务协同实施指南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升全员火灾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同时保障竞赛期间交易处理业务的安全、稳定、连续运行,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消防安全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的组织、实施、评判及与之相关的交易处理业务保障工作。

第三条 竞赛秉承“以赛促学、以学促用、安全第一、业务连续”的原则,确保竞赛活动与交易处理业务互不干扰、协同推进。

二、竞赛组织与参赛规则

第四条 竞赛由消防安全委员会主办,交易处理业务部门协办,负责题目命制、流程设计、系统保障及应急处置。

第五条 参赛对象为全体在岗员工,以部门或业务条线为单位组队,每队设领队1名、队员3至5名。交易处理业务关键岗位人员参赛的,须提前完成岗位AB角替岗安排,确保交易处理业务不因参赛出现人员空缺。

第六条 竞赛内容涵盖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初期火灾扑救、疏散逃生、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典型火灾案例警示,以及竞赛期间交易处理业务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条 竞赛分为初赛(线上答题)和决赛(现场竞答)两个阶段。线上答题须在非交易高峰期进行,交易处理业务系统运行时段内不得占用生产终端与业务网络资源。

三、竞赛现场与交易处理业务保障

第八条 决赛现场须设置独立竞赛区域,与交易处理业务操作区实现物理或逻辑隔离,严禁在交易处理主机房、结算操作间等核心业务区域开展聚集性竞赛活动。

第九条 竞赛当日,交易处理业务部门须执行加强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值班经理和应急备份人员三级保障,确保支付清算、账务处理、对账差错处理等关键环节正常运转。

第十条 竞赛现场须配置不少于2名消防安全员,负责疏散通道畅通、灭火器材完好、电气线路安全等检查;交易处理业务场所同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重点排查UPS电源、机柜散热、线缆老化等隐患。

第十一条 竞赛期间如遇交易处理业务系统告警或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人员有权立即中止竞赛,优先保障人员安全与业务处置,相关选手成绩按已完成环节计分。

四、评判与奖励

第十二条 竞赛设裁判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与交易处理业务骨干共同组成,负责评分标准执行与争议裁决。评分维度包括知识准确性、操作规范性、应急协同性及业务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 竞赛设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对在竞赛中展现突出消防安全素养且所在岗位交易处理业务零差错的团队给予专项表彰。

五、附则

第十四条 竞赛全程记录、成绩档案及业务保障日志由主办部门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竞赛组织过程中如遇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部门与交易处理业务部门协商确定,并报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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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09:49:51